粵教職函〔2024〕14號
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,各高等職業學校、省屬中等職業學校:
根據《廣東省“十四五”職業教育規劃教材建設實施方案》(粵教職函〔2022〕47號)、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組織開展首批“十四五”廣東省職業教育規劃教材評選工作的通知》(粵教職函〔2023〕2號)等文件要求,經學校推薦、省級評選、網上公示等程序,共確定300種教材為首批“十四五”廣東省職業教育規劃教材(以下簡稱“省級規劃教材”)?,F予以公布(名單見附件,首批“十四五”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直接納入省級規劃教材目錄,不再重復公布)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《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》(教材〔2019〕3號)、《廣東省職業院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》(粵教職〔2023〕7號)等文件要求,規范和加強職業院校教材管理工作。各校要落實主體責任,堅持“凡用必審”,嚴格按照教材選用程序選用教材,嚴把政治關、學術關和適用關,確保優質教材進課堂。
二、省級規劃教材再次印刷時在封面實行統一裝幀標識,在封面標注“廣東省‘十四五’職業教育規劃教材”字樣。規劃教材統一標記為專用標記,任何出版單位不得超范圍使用,也不可以用近似的標記和名稱。
三、省級規劃教材嚴格落實每三年修訂一次、每年動態更新內容的要求。教材修訂更新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教材管理有關文件要求,嚴格做好內容審核把關工作;同時,應及時向省教育廳報送教材修訂更新情況,切實做好修訂更新備案工作。對于連續三年不更新、編者被發現存在師德師風問題、出現重大負面影響事件、教材推廣發行行為不規范等情形的,退出省級規劃教材目錄,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。
附件:首批廣東省“十四五”職業教育規劃教材書目
廣東省教育廳
2024年4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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